2018年12月,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发〔2018〕33号),划定了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通告要求,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烟度值超过0.8m-1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自2020年1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额定净功率大于或等于37kW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在禁用区内的烟度限值已由0.8m-1提升至0.5m-1。
在此请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机械使用方注意,如果您使用的机械未经过检测,或为额定净功率大于等于37kW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并在2019年经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烟度值介于0.5m-1到0.8m-1之间,请您尽快联系所在区机动车检控部门申请检测或复测,以免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相关管理要求,影响机械的正常使用。